上饶广天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上饶广天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与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1102民初3506号
原告:上饶广天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三江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46056027Q。
法定代表人:卢明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贤东,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潘佳倩,江西金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03号金庐软件园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620224875。
法定代表人:凌礼俊,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饶广天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饶广天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饶广天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48元,减半收取5,67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叶丽萍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吕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