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403民初2387号
原告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矿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亿鹏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洛阳亿鹏工贸有限公司无法寻找,需依法适用公告程序送达,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雷颖浩
人民陪审员 司马果
人民陪审员 林天宇
书 记 员 赵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