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鑫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国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结案通知书
(2026)豫0421执3号
平顶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某某:
平顶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董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平顶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25)豫0421民初459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6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59254.87元。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董某某履行标的款59254.87元,并交纳执行费788.82元。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标的款59254.87元领取。该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