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湘行申61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满维学,男,1964年2月19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法定代表人**,厅长。
原审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满维学因与被申请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退休行政审批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行终117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满维学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审判长 ***
审判员 黄 安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周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