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某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湘01行再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满维学,男,1964年2月19日出生,苗族,住怀化市鹤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 法定代表人:***,厅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位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民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满维学因与被申请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为省人社厅),原审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怀化分公司)退休行政审批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湘01行终1171号行政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湘行申610号行政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再审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湖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行终1171号行政判决和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3行初43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审判长  **强 审判员  杨 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彭 丹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