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423执90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咸新区双赵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峨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西咸新区双赵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峨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24)陕04民终4735号判决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回案件款21505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院扣缴执行费2219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423执90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5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