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06执6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衡阳雁峰分公司、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20)湘0406民初370号民事调解书和(2022)湘0406执异32号执行裁定书,要求被执行人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衡阳雁峰分公司、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25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于2022年5月25日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