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06执19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升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雁峰区佳园山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湘0406民初7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衡阳市雁峰区佳园山庄、***、***共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各类款项合计1077749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的应得收益款,该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