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拓威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陕西省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1846号
 
原告: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52334914X。
法定代表人:李成,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付芳菲,女,汉族,1991年7月25日出生,现住西安市莲湖区,系公司职员,身份证号:410XXXXXXXXXXXXXXX。
被告:深圳市***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1764。
本院在审理原告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受理费42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马越
 
                         二〇二一 年 五月 二十 日 
 
                           书  记  员      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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