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执951号
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四路**。
法定代表人李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涞源县乾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烟煤洞乡南李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耿邵利。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6民初492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涞源县乾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私下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西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116执9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苗卫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赵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