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合肥恒信西南汽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23民初4084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9月17日生,住安徽省金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合肥恒信西南汽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经开区工业园区锦绣大道3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399374708F(1-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52-1号(恒基国际A座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15565497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与被告合肥恒信西南汽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