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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奥起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9789号
原告河南省中原奥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河南省中原奥起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河南省中原奥起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省中原奥起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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