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

陕西某某管业有限公司与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81民初223号 原告:陕西***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韩城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世民,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洋,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陕西***管业有限公司与长江三峡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管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管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18元,减半收取3109元,由原告陕西***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薛建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