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殊程序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黔0221执21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72年03月0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保华乡。 被执行人: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红桥新区。 被执行人: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黔水劳人仲字(2022)第479号,依法向被执行人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和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接到通知书即日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款项113605元,执行费1604元交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案件执行款113605元支付给申请人***。另将执行费1604元交到本院执行专户。 至此,本案特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