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兴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文某将,江苏华特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07民初21043号
原告:重庆兴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宝洪四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99264930L。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土家族,1975年4月18日出生。
被告:江苏华特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东方花园E-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8977260Q。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兴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江苏华特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兴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4元,由原告重庆兴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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