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绿色硅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黔0328民初1162号 原告: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中国茶城二期综合楼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8347054251C。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绿色硅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综合保税区宗保路349号东卡2楼214-2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337443990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绿色硅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原告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原告贵州湄潭祥农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