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庆辉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庆辉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875号

申请人深圳市庆辉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吓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4316X6。法定代表人杨春辉,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西路南山市政大厦**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10273N。法定代表人徐国雄。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967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的价值人民币8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