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903执83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玉林市福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玉福劳人仲字〔2019〕第32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自动履行执行款111550元(含执行费1550元)。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本案剩余债权,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玉林市福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玉福劳人仲字〔2019〕第32号仲裁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2019)桂0903执8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