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艾贝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艾贝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8民初6021号

原告: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1幢228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66982191Q。

法定代表人:徐宝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药蓓蕾,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晗旸,男,公司员工。

被告:杭州因诺维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至仁街22号1幢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AY90Y87。

法定代表人:刘立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柳馨,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因诺维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26元,减半收取计913元,由原告西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静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杉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