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1002执保40号
本院执行的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额为1394046.35元,经执行,本案已采取以下执行措施,解除被申请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394046.35元,已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