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3民初7849号
原告:上海光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女,1962年1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上海光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