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光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113民初7849号 原告:上海光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女,1962年1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上海光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