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市中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莱阳市市中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682民初651号
原告莱阳市市中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莱阳市市中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莱阳市市中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48元,减半收取计137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卫东
书记员  徐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