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与广州驰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一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2民初9014号 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61号1栋1305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驰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茅岗村坑田大街32号广州鱼珠智谷E-PARK创意园园区C0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一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茅岗村坑田大街32号广州鱼珠智谷E-PAPK创意园园区C0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驰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一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1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远道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