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怀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等附带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京0114执235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 被执行人***,男,198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省项城市,现服刑。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罪一案,(2016)京0114刑初43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北京市怀柔区供用电工程安装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有效执行线索,且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7)京0114执235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