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5民初20340号
原告:***,男,197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杨桥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中盛天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技术开发区盛坊路1号3幢6层608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盛天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