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天宇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䭙某某与北京怀柔北排水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667号 原告:***,男,1974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北京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53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北京阳光天宇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西庄村30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北京怀柔北排水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北京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天宇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北京怀柔北排水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宋 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