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三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圳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111执38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三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江西圳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解放西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1民终29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标的为137.343566万元,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银行、房产、车辆、证券、保险进行了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现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0111执3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熊军
审判员马进
审判员*中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