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津0102执52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5年4月13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顶花园30号别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天津市津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津0102执5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