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上诉人天津市津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2民终7091号之二
本院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对上诉人天津市津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作出(2019)津02民终7091号民事裁定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津02民终7091号民事裁定中“(2018)津02民终7091号”补正为“(2019)津02民终7091号”。
审判长  张艳军
审判员  吴文琦
审判员  刘 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吕琳超
书记员刘玉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