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泓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三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236民初1262号
原告重庆泓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三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泓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泓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泓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78元,减半收取1989元,由原告重庆泓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钟樊连
法官助理 刘 宇 书 记 员 许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