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泓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三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渝0236民初1506号
原告重庆泓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三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重庆泓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泓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系自动放弃本次诉讼的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泓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建平
法官助理 李 倩 书 记 员 张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