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麒电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龙麒电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正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391执95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龙麒电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高新正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龙麒电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高新正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91民初18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龙麒电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302853元。我院2020年8月20日立案,2020年8月21日向被执行人梅送到执行通知书,并线下扣划被执行人淄博高新正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307296元(包含执行费),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山东龙麒电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依据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391民初185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承办人:*** 书记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