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内0404民初9687号 原告:***,男,1983年6月29日出生,满族,塔吊工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万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万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松山物流园区蒙东农机市场内8号楼0202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4年3月22日出生,蒙古族,副总经理,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