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内2222民初348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二0二0年十一月三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22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113元。
审判长 赵金伟 审判员 陈晓灵 审判员 米法民
书记员 包高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