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4民初7294号
原告:赤峰世亿达建筑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天丰商贸城B区3号楼02014号厅。
法定代表人:松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旭,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物流园区蒙东农机市场内8号楼02021。
法定代表人:王亚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英,内蒙古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静,女,1983年9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员,住赤峰市。
被告:***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规划路东57号。
法定代表人:马环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鹏,内蒙古正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赤峰世亿达建筑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赤峰世亿达建筑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赤峰世亿达建筑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3元,减半收取6902元,由原告赤峰世亿达建筑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孙立国
人民陪审员 林甫华
人民陪审员 苏凤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雷兆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