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杰英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英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华亿联创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0541号
原告:陕西华亿联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WWKXM61。
法定代表人:何俊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涛,陕西科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媛媛,陕西科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英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960。
法定代表人:张海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华亿联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英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华亿联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亿联创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华亿联创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6.5元(已减半),原告陕西华亿联创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陕西华亿联创商贸有限公司自担。
审 判 员 武晓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周 婷
书 记 员 周豫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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