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洁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能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802执223号
申请执行人***能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邹延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侯永生,男,1977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
申请执行人***能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永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执行后,于2019年1月3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019年1月24日、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19日、2019年5月27日先后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多次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银行存款、房产、理财产品、公积金,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车辆暂未找到无法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荣应
审判员  杜春晖
审判员  王文之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