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兴荣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广安兴荣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602执16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安兴荣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武胜县街子镇强胜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前锋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21)川1602民初2045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了广安兴荣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8日以(2021)川16执他56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院认为:本案移送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1602执16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曾 华 审判员 **学 审判员 程 兵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吴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