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名筑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名筑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川0681民初3960号 原告:四川名筑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华横街33号1栋2单元17层17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677155872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法邦(温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法邦(温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0年6月19日出生,住址:西宁市城西区。 原告四川名筑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7日受理立案为(2023)川0681诉前调2668号,后转立为本案。原告四川名筑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名筑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名筑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79元,由原告四川名筑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钟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