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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鑫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利华能源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三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5民初12638号
原告上海鑫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述十三名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鑫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梁 艺 审判员 程胜亮 审判员 尹晓华
书记员 张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