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汇韬电器有限公司、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83执2463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汇韬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产业园区云汉大道5号附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66608675233。
法定代表人:李乾友,董事长。
被执行人: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疏港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567377896F。
法定代表人:石峰,总经理。
重庆汇韬电器有限公司与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被执行人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按照(2018)冀09民终6222号民事判决书,在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履行期间,将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和案件受理费汇入黄骅市人民法院账户,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重庆汇韬电器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福利
代理审判员  沈玉东
代理审判员  刘 睿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宋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