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2309号
浙江年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湖市昌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年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湖市昌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266000元,诉讼费8565元,执行费为1514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平湖市昌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6711.39元,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车辆得款133020元(拍卖成交价为135700元,扣除相关费用2680元),被执行人平湖市昌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付款49978.61元。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2309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