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901执2104号
大理市某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大理市某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设备款180053.2元及其利息17339.62元、质保金37658.4元(办理大理市洱海保护搬迁“1806”小镇建设项目喜洲安置地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污水处理设备移交手续后五日内支付)、保全费1653元,执行费2886元。该案经执行,双方已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已大理市洱海保护搬迁“1806”小镇建设项目喜洲安置地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污水处理设备移交手续。现从被执行人云南某有限公司冻结账户扣划到案239590.22元,该款中236704.22元执行给申请执行人,余款2886元作为缴纳本案的执行费。至此,(2025)云2901执210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