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3102执9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70467491X,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路79号。
法定代表人:龚赟锋,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邢洪涛,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姐岗路183号-S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66262420XN。
法定代表人:杨容,系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段忠宽,男,197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副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关于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与云南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相应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22)云3102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7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988845.06元,执行费66182元。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已对云南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云南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院已将云南瑞丽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以及失信人员名单。现该案暂无执行条件,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东成
审判员 董诗周
审判员 孙 娜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根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