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202民初11166号
湖北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诉与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大连红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需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天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4400。
审判员  岳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