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仪征核建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921民初1184号
原告:***
被告:仪征核建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与仪征核建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于2023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50元,撤诉案件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