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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业、仪征核建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921民初1185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仪征核建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核技术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1354973547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与仪征核建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于2023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50元,撤诉案件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