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藏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藏0302执17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系重庆市永川区人,现住昌都市。 被执行人西藏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昌都市教师公寓**幢**单元**室。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四川省盐亭县人,现住西藏昌都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藏03**执1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