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藏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藏0302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系重庆市永川区人,现住昌都市。 被执行人:西藏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系四川省盐亭县人,现住昌都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藏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双方约定在9月30日前履行(2017)藏0302民初246号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此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藏0302执恢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