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陇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甘1122执2677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新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甘肃省云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天定高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345639053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6年04月01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新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云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陇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1122民初7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0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5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7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45000元。至此,甘肃新悦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甘1122民初7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